
- UID
- 39
- 帖子
- 58
- 精华
- 0
- 积分
- 156
- 金币
- 58
- 威望
- 0
- 贡献
- 0
|
网络匿名恶搞将由法院来界定责任
就网络匿名恶搞行为,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、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今天指出,网络“恶搞”行为,需要做一些法律上的区别和界定.
4 u( H7 P4 H# {0 c4 F/ D4 K K- S( h 阎晓宏是在国新办举行的“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”新闻发布会上作上述表示的.他说,对作品的使用量如果过大,也没有经过许可,或恶搞或者搞笑的内容对 当事人的名誉、对当事人的人身产生了负面作用,这样的行为是不提倡的,如果权利人主张权利,需要通过法律程序.这是一种民事行为,需要由法院界定是否需要 承担责任.
' _5 m1 }& k* v8 \* ~: o; I) L' K
% v0 I. `; s5 G* L5 l7 [9 ` 阎晓宏还认为,有一些属于娱乐性的,而且当事人彼此都不介意,也不一定要深追究责任.
4 S* Q* I0 g* C: u& G: F
7 Y2 a9 y4 l3 u4 @$ \/ Q% l4 `( w. p
8 m) q1 e1 G. w0 S5 W" L5 ] 利用技术手段快速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 2 Y3 F6 g8 u0 ]
8 o1 d/ \0 s$ a, r
阎晓宏今天还透露透露,我国正在建设互联网网络版权监管平台,利用技术的方法准确、快捷地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. * h( A+ @5 h; e6 V
8 Y; Q5 M, W- o. o3 ~ m 阎晓宏指出,互联网领域中的侵权盗版问题很严重,原因是多方面的.一方面由于互联网的特点是隐蔽性非常强,而且它的信息是海量使用,这样的开放性使很多侵权盗版行为在短期内难以消除.另一个原因,我们国家的互联网发展非常快,1997年年底,中国只有62万网民,只有3000、4000家网站,经过10年的时间,互联网的网民已经达到1.7亿. 0 p' l4 h, ^. X& `2 X9 ?
& z; M' S6 H' ] 阎晓宏说,为此,还要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;使用者要取得授权之后再传播别人的作品.要对网民进行教育,使他们有良好的版权意识和习惯. |
|